凡进入美国的通信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即通过由FCC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批准。
申请的基本要求
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基本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证信息。申请人必须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
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2)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
(3)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
(4)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所有申请信息将被保密。
(5)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
(6)说明申请类别。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
(7)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认证要求。
(8)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FCC网站上列出了所有具有FCC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