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为安全起见,许多电池类或带电池的产品出口都受到限制。可是如果要出口此类产品到国外要怎么办呢?
按照一般程序来讲,出口电池需要做以下工作:
1.对于备案的申请单位,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以及《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中所列资料:
(1)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制造商声明,即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的声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产品描述,即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说明,以及单体电池的外观照片。(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对于上一年度已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的申请单位,须在《备案书》到期前一个月向原签发《备案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
(2)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未曾更改结构、工艺、配方等有关制造条件和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做电池的进出口,产品需要做过备案,每次进出口时凭备案文件去商检办理进出口审批相关手续,凭审批手续通关放行。
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1.产品范围:进出口合同、发票或装箱单等外贸单据中列明的所有电池产品(H.S编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2.申请人范围:
(1)进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进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
(2)出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
电池出口简单来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要提供电池生产商证书。
二、要提供电池商标。
三、要提供电池生产商所盖的原印章(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