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须递交的资料:
申办方递交已填写好并加盖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和《设备检测信息登记表》;如有代理申请单位还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1、提交申请单位(含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申办设备型号的技术说明书(包括软硬件版本号)和用户手册;
3、递交被测设备的电路图、方框图;
4、提交A4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电子版。
受检设备的铭牌(标贴);铭牌(标贴)上要清晰显示出设备型号、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照片外观的下部还需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SRRC检测证书办理步骤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需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代理申请单位需同时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语种的材料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翻译单位/部门应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审批流程。
5、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自受理型号核准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7、无线电管理局利用媒体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