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律要求婴儿床产品在美国销售需要符合婴儿床对应的标准和附加要求,包括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的要求。婴儿床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儿童产品证书在 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对婴儿床进行合规性测试后,才可以在美国本土销售对应的产品。
婴儿床申请cpc认证需要符合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婴儿床安全标准
16 cfr 第 1220 部分,astm f406-19
二、cpsia标准要求
1、表面涂层限制非全尺寸婴儿床不得涂上铅含量超过 0.009% 的油漆。
2、铅含量限制非全尺寸婴儿床的任何可接触部件中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 100 ppm(0.01%)。
3、邻苯二盐含量限制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增塑成分不得含有超过 0.1% 的以下八种邻苯二酯:邻苯二二(2-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苄基丁酯 (bbp)、二异壬酯邻苯二酯 (dinp)、邻苯二二异丁酯 (dibp)、邻苯二二正戊酯 (dpenp)、邻苯二二正己酯 (dhexp) 和邻苯二二环己酯 (dchp)。
4、测试和认证非全尺寸婴儿床,与所有主要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使用的产品一样,必须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认可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非全尺寸婴儿床标准,并且所有其他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包括含铅涂料、铅含量和邻苯二酯含量限制。根据该测试,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签发一份儿童产品证书每条适用规则并表明产品符合这些规则。
5、登记卡每个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制造商必须包含
(1) 为每件产品提供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 ;
(2) 保存消费者在制造商处登记其产品的记录,此外,制造商在产品上添加性标记、说明 ;
(3) 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4) 型号名称和编号;
(5) 每个此类产品的制造日期。;
6、跟踪标签非全尺寸婴儿床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有跟踪标签或其他可区分的性标记。追踪标签应在可行的范围内成为产品及其包装上的区别标记,并且必须包含某些基本信息,包括 (1) 制造商或自有品牌的名称,(2) 制造地点和日期,以及 (3) 同类群组信息,例如批次或运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