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检通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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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认证介绍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当局随时抽查:

  1.测试报告-必须由NATA或与NATA互让之认证机构,如NVLAP或A2LA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Application touse the C-tickMark"Form-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3."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Form-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Manual和ServiceManual等)。

  5.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EMI特性之维持。

  6.任何会影响到EMI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5、销售给消费者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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