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医疗器械MDR与IVDR CE认证合规要求
一、欧盟新法规的基本概念
欧盟新法规,是指医疗器械法规MDR(2017/745)和体外诊断法规IVDR(2017/746)。
根据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7/745)要求,将医疗器械分成:I、IIa、IIb、III类,而I类还包括:Is(I灭菌)、Im(I测量)、Ir(I可重复实验)。
根据欧盟体外诊断法规IVDR(2017/746)的要求,将体外诊断分成:A、B、C、D类,而A类还包括:A类灭菌,B、C、D类包括版和自测版产品。
二、欧盟新法规的关键变化
MDR CE:认证要求明显升级,在整合原指令的基础上,大幅提升医疗器械认证审核规范和限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内部管理等提出更严格要求。
IVDR CE:IVDD遗留器械制造商为维持其公告机构证书有效性开展监督审核时,公告机构需基于IVDR法规审核质量体系。持IVDD证书的A\B\自测类器械制造商,迎接公告机构监督审核前,如果未充分准备可能导致监督审核失败,进而影响IVDD证书的持续有效。
三、欧盟新法规下的CE办理要求
1.MDR法规要求
I类产品:采取符合性声明路径出口,由欧代在欧代所在国完成产品注册,从而取得CE注册证书;
I类以上产品:即Is、Im、Ir、IIa、IIb和III类,需要由公告机构审核和发证,取得ISO13485证书和CE证书。
2.IVDR法规要求
A类产品:采取符合性声明路径出口,由欧代在欧代所在国完成产品注册,从而取得CE注册证书;
A类以上产品:即A类灭菌,B、C和D类,需要由公告机构审核和发证,取得ISO13485证书和CE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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