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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如何获得NB机构出的CE证书
发布时间:2024-11-08

CE认证

欧盟目前是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组织,总人口超过5亿。该联盟赋予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是货物的自由流动。

CE标志标志着产品符合欧盟技术法规的全部要求,可以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流通,不存在任何技术壁垒。

有关产品自由流动的一般规则在“委员会通知 2016 年欧盟产品规则实施‘蓝色指南’”中进行了解释。

什么是CE证书?

我们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的许多产品上看到大写字母CE。该标志意味着符合欧洲标准,表明产品已根据低安全、健康和环境要求进行了审核/评估。您会在欧洲共同体购买的新电话、食品加工机、电视机或蜡笔上看到 CE 标志。CE 标志还表明制造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因为它强制执行责任并遵守相同的要求。

CE证书有什么用?

制造商在其产品上贴上CE标志,即声明该产品符合所有必要的要求(法规和标准),并且可以在经济区域内销售。CE 证书为商业界和消费者带来两大优势。商界承认,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而不会遇到任何障碍,消费者可以放心,他们购买的产品符合所有基本的健康、安全和环境要求。

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准备技术文件,必要时获得CE标志,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如何获得CE证书?

所有合格评定程序(模块),包括测试、检验和/或 CE 认证,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完成。制造商应确认涵盖其产品的法规,如有必要,应向指定提供合格评定服务的公告机构提出申请。

欧盟符合性声明中应包含哪些信息?

欧盟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以下与产品、制造商或代表、公告机构(如适用)以及协调标准相关的信息:

产品的唯一标识,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本声明制造商的唯一责任声明,

可追溯的产品标识、清晰的产品照片(如适用)、

相关欧洲共同体指令,

参考相关协调标准和/或规范,

如果适用,公告机构的名称和 ID 号、模块描述和 CE 证书信息,

附加信息、签名、指定签名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签发地点和日期。

如何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CE”标志由字母“CE”按照下图和比例组成。CE 标志应明显、清晰且不可磨灭地粘贴在产品信息板/标签上。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而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则应将其贴在产品包装或适当的文件上。如需缩小或放大时,按下图比例进行。除非相关技术法规另有规定,“CE”标志的尺寸应至少为5毫米。

基本要求

欧盟立法的基本属性是确保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具有高水平的健康和安全限制。基本要求适用于产品固有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如果协调标准中没有规定,制造商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并将结果纳入其技术文件中。

虽然基本要求表明了要达到的结果和要消除的危害,但它们没有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如何消除这些危害的线索。制造商可以使用相关的统一标准或规范来获得真正的解决方案和应用细节。

技术文件(技术文档)应包括哪些内容?

欧盟协调立法规定制造商有义务准备包含证明其产品符合基本要求的信息的技术文件,并将该文件保存 10 年。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负责的技术文件可以是基于质量体系的合格评定程序中质量体系文件的一部分。

虽然技术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在每项法规中都有详细说明,但通常是关于产品的定义、使用目的、设计、生产和操作的信息和文件。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详细信息。

CE 证书和合格评定模块

合格评定模块涵盖设计和生产阶段。虽然有些只涵盖一个阶段,但其他一些则可以同时进行两个阶段。合格评定模块包括 8 个主要类别:

模块 A、A1、A2 – 内部生产控制

模块 B – EU 型式检验

模块 C、C1、C2 – 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符合 EU 类型

模块 D、D1 – 基于生产过程的,符合欧盟类型

模块 E、E1 – 基于产品符合欧盟类型

模块 F、F1 – 基于产品验证符合 EU 类型

模块 G – 基于单元验证的一致性

模块 H、H1 – 基于全面的合规性

公告机构

当需要第三方认证时,公告机构执行合格评定程序中指定的校准、测试、审核、检查和认证活动。公告机构由公告机构(相关部委)根据适用指令指定,并向 EC 通报。

公告机构可以在欧盟或第三国提供合格评定服务。他们必须向通报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提供信息,并公正、独立、一视同仁和胜任地开展活动。他们应该获得认证作为其能力的证明。

为什么认证更可取?

认可是合格评定机构的国家认可机构(TURKAK)对合格评定机构具有开展协调标准规定的相关合格评定活动的技术能力的证明。欧盟认证要求的法律框架由第 765/2008 号法规制定。认证对于通过良好运作和的合格评定活动确保产品合格非常重要。

以下 EU/EC 指令提供 CE 认证

机械 – 2006/42/EC

医疗器械 – 93/42/EEC

电梯和安全部件 – 2014/33/EU

建筑产品 – (EU) NO 305/2011

燃烧气体燃料的器具 – (EU) 2016/426

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热水锅炉 – 92/42/EEC

压力设备 – 2014/68/EU

简单压力容器 – 2014/29/EU

室外使用设备向环境中排放的噪音 – 2000/14/EC

防爆ATEХ - 2014/34/EU

个人防护装备 – 2016/425/AB

电气设备 (LVD) – 2014/35/EU

电磁兼容性 – 2014/30/EU

生态设计 – 2009/125 EC

可移动压力设备 – 2010/35/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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