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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3.0对产品有什么要求

先使我们来了解一下rohs命令的一个历史时间变动状况。

1.rohs 1.0 命令自2006年7月1日宣布起效

主要内容包含:规定2006年7月1日后推广欧盟国家市场八大类电子电器产品上不可带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跟多溴联苯醚6 种有害物。

2.次修定:

欧洲委员会在2005年8月19日的修定决定2005/618/ec中对“不可带有”进行了进一步要求:

明确提出限定对象是产品上每一个匀质原材料(不可以机械设备拆分为不一样原材料的原材料),对其每一种化学物质明确提出大容许质量百分比浓度值规定。

3.rohs 1.0 包含的八大类电子电器商品指:

交流电流不得超过1000v,直流电源不得超过1500v的机器设备

1. 大中型电器产品

2. 中小型电器产品

3. it和通信设备

4. 交易商品

5. 照明灯具

6. 智能电子和电气设备专用工具(不包含大型工业专用工具)

7. 小玩具、休闲娱乐和机电设备

8. 自动售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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