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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SAA认证,澳洲安全认证,澳洲C-Tick认证,澳洲RCM认证

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针对电气产品进行联合立法强制性规定,在公告目录上的电气产品必须符合AS/NZS标准的要求,并经联合认可委指定的电气安全部门认可发证,才充许进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澳洲国家销售。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电子产品的法律规定的资料。从各个州政府监管机构的网站获得具体的立法规定。所有的电气设备可分为强制性(或指定)认证的电气设备或非强制性(非指定)认证的电气设备。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法律是对两种类型的设备制定特殊要求以确保电气设备在销售前的安全。

强制性认证的电气设备在澳大利亚销售前必须申报批准和认证,并标有批准证书号或注有符合规定标志。除非销售强制性认证的电气设备已经过批准和认证,否则都视为是违法行为。

非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在销售前不需要有电气产品安全认可证书,但是必须确保电气产品的安全(由澳洲认可的实验室出具AS/NZS测试报告)。除非电气产品符合AS/NZS的安全标准,此标准用于低电压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否则销售非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都将视为违法行为。

确保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是对电气产品做适用标准测试,并有SAA认证机构认证。

卖方有义务确保出售任何电气产品的安全。鼓励制造商和进口商自愿提交任何非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并希望他们进行认证销售。

SAA认证只是针对电气安全认证并不包括EMC项目,如果需要EMC测试,那就是C-TICK

SAA认证是你的电气产品进入澳洲市场的金钥匙。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 1-2周.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 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 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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