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指令介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4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94/62/EC,为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使用及回收建立了法律框架。业内把该指令简称为包装指令。
所有在欧盟单一市场使用的包装材料,无论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其他任何层面使用,都需要遵守包装指令要求。
包装指令第十一条对于包装中的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含量限值设立了时间表:2001年6月30日之后,包装中四种重金属含量合计不超过100 ppm(铅晶玻璃包装除外)。
同时,包装指令要求各欧盟成员国必须建立包装回收系统(第七条)和包装信息数据库(第十二条)。通俗来说,即是建立包装回收注册登记及公开查询系统,如德国ZSVR平台,法国SYDEREP平台、西班牙SCRAP 等。
包装指令后来经过多次修订,截止2022年3月1日,新的修订为(EU)2018/852,主要修改内容有:
1.第六条段,增加回收比例目标信息:
(f) 不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少 65% 的所有包装废物将被回收;
(g) 不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关于包装废物中包含的以下特定材料,将达到以下按重量计算的低回收目标:
(i)50%的塑料;
(ii)25%的木材;
(iii)70%的黑色金属;
(iv)50%的铝;
(v)70%的玻璃;
(vi)75% 的纸和纸板;
(h) 不迟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至少 70% 的所有包装废物将被回收;
(i) 不迟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关于包装废物中包含的以下特定材料,将达到以下按重量计算的低回收目标:
(i)55%的塑料;
(ii)30%的木材;
(ii)80%的黑色金属;
(iv)60%的铝;
(v)75%的玻璃;
(vi)85% 的纸和纸板。
2.第七条更改内容,其中第二款更改为:所有成员国应确保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根据 WFD指令(2008/98/EC,废弃物框架指令)为所有包装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计划。
3.第十二条,增加了各成员国应当上报每个日历年数据的要求,成员国应当在收集完日历年数据后的18个月内上报数据给欧盟委员会。
其他的修订有:
(EC) No 1882/2003: 修订了包装指令的第21条的欧盟委员会程序。
2004/12/EC:修订了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
2005/20/EC: 主要是关于新加入欧盟成员转化指令日期及实施日期的补充说明。
2013/2/EU: 修改了94/62/EC 的附录一。
另外,欧盟环境法体系还有其他包装相关的法规,品牌商也应当关注:
97/129/EC:建立包装材料识别系统
91/689/EEC: 关于危险废弃物指令
1999/31/CE:关于垃圾填埋的理事会指令
2000/76/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垃圾焚烧的指令
2006/12/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指令。此指令建立了社区处理废物的立法框架。
2008/98/EC,废弃物框架指令WFD(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包装指令第十条标准化部分,要求欧盟委员会应当促进堆肥方法及生产堆肥的标准的制定。基于此原因,EN13432: 2000 – “包装:通过堆肥和生物降解可回收的包装要求” 被制定。有获得授权的欧盟认证机构(Notified Body)推出了基于EN13432:2000标准的OK compost认证,对满足堆肥标准的可降解包装进行认证。更多OK Compost认证信息可以联系亿联检测业务人员!
包装指令法规众多且复杂,从指令来看,欧盟委员会是包装指令实施的高监管机构。然后由于指令需要转化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在实际执行层面,欧盟委员会负责的是成员国合规情况的监管。对于制造商的监管,则由各成员国海关及相应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对于不满足包装指令要求的包装产品,一旦被监管,则面临清关、罚款等风险。
标识要求
包装指令94/62/EC在第八条要求包装本身或者标签上应当有相应标识。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1月28日通过建立包装材料识别系统的决议97/129/EC,对塑料、纸皮、纤维材料、金属、木材等进行了编号。
为了落实包装指令标识要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2001年6月16日批准了CR /EN 14311-2002《包装 – 标记和材料识别系统》并于2002年4月17日发布。
EN 14311-2002没有重新设计标识,而是沿用了行业内广为认知的标识如莫比乌斯环。EN14311-2002附录一明确了各种包装材料的标识样式,具体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