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是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的简称,现在IC已经重组为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ISED)。根据ISED的产品认证实施计划,无线电必须符合加拿大无线通信法(Radiocommunication Act) 的技术和法规要求,才能在加拿大市场进口、销售和使用。ISED认证实施计划目前由认证和工程局(Certification and Engineering Bureau)主管。
ISED认证实施计划依据无线电标准程序(Radio Standards Procedures)进行实施,标准号是RSP-100。根据RSP-100,产品被分为I 类和II类设备,消费电子产品都在这两种类型中。测试按照RSS标准和ICES标准进行。
认证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会列在无线电设备列表(REL)中,注册的电信设备在终端设备寄存器(TAR)中。
在特定的条件下,ISED接受FCC的测试报告。基于此项规则,我们建议品牌商等产品同时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时,建议同时申请FCC和IC的认证项目。
标识要求
ICES-003标准要求,产品标签上应当印刷警告语CAN ICES-3 (*)/NMB-3(*),其中“*”是指产品的类别,如CAN ICES-3 (B)/NMB-3(B).
在无线部分法规RSP-100,加拿大ISED认证标识要求涉及到这几个概念:产品营销名称(PMN),硬件版本标识号(HVIN),固件版本标识号(FVIN)和主机营销名称(HMN)。
其中HVIN和ISED认证编号应标明在产品外部(或根据电子标签要求以电子方式显示)。ISED认证编号前面应有“IC:”,ISED认证编号格式为:IC:XXXXXX-YYYYYYYYYYY,其中XXXXXX由ISED分配,YYYYYYYYYYY由制造商自定义的字母或者数字组合构成。
PMN必须以电子方式(电子标签)显示,或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或产品资料的外部标明,随产品或在线提供。
如果产品的尺寸非常小,标签可以放置在说明书中的显着位置。用户手册可以是电子格式。
在产品上或者说明书上,还需要体现Notices。品牌商需要遵循如下规则设计Notice:
Notice必须在说明书或者产品的显著位置;
需要说明产品的测试标准;
如果产品有多个版本,那么每个版本都需要体现;
需要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体现;如果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只提供了英文的Notice那么么申请人必须提供书面文件,声明产品在销售时有英文和法文两种版本的Notice.
注意事项
加拿大和美国的无线电法规类似,同时申请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测试实验室需要得到ISED的授权,其测试结果才会被接受。
如果违反加拿大无线通信法,个人高可能被罚款5,000美元和一年的监禁。公司高可被罚款2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