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芳烃(PAHs)检测要求
PAHS简介
自 2005年在德国发现铁锤手柄中含有大量的PAHs后,含PAHs的产品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此后,又不断有此类案例发生。2007年11月德国ZEK- 01-08号文件对PAHs作出要求,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检测。该规定已经于2008年4月1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检测 的产品将无法顺利进入德国。
目前德国和美国多环芳烃涉及到的产品范围有:
■ 电子、电机类产品
■ 橡胶、塑料类制品
■ 油漆、涂层类电动工具
■ 包装、玩具、容器材料
■ 皮革制品、木制品等
欧标PAHs
欧盟的2005/69/EC和REACH法规附件XVII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填充油或用于生产轮胎的填充油应符合:
序号
中文名称
简写
CAS
REACH要求
1
苯并(a)芘
BaP
50-32-8
<1mg/kg
2
苯并(e)芘
BeP
192-97-2
8项PAHs的总和不超过10mg/kg
3
苯并(a)蒽
BaA
56-55-3
4
屈
CHR
218-01-9
5
苯并(b)荧蒽
BbF
205-99-2
6
苯并(k)荧蒽
BkF
207-08-9
7
苯并(j)荧蒽
BjFA
205-82-3
8
苯并(a,n)蒽
DBAhA
53-70-3
■ 采用IP346方法测试PCA(多环方向化合物)含量不超过3%
轮胎及轮胎部件应符合
■ISO21461方法测试Bay质子(湾区质子)含量不超过0.35%
欧盟规定的PAHs相关的行业有汽车,轮胎橡胶等行业,其中轮胎中的炭黑、胶片、再生胶及橡胶油等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注意: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及橡胶填充油和翻新轮胎的限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由于德标规定的16项PAHs和欧盟规定的8项PAHs有6项重合,但BeP和BjFA2项不同,很多进口商都要求企业提供18项PAHs的检测证明。
2011 年3月事件,国内多家轮胎企业出口PAHs不符合要求被欧盟通报并处罚,给出口贸易造成的损失。
鉴于此,建议广大相关企业及时对自己产品 中使用的高风险材料进行PAHs使用的排查,对于不能确定的材料及时进行相关检测,以贸易顺利进行。
检测服务流程
■ 样品准备/寄送:液体≥20ML; 固体≥50g
■ 填写委托协议书及报价单
■ 检测周期:普通检测周期5-7个工作日,如需加急根据具体时间收取加急费(检测本身有测试时间要求的除外)
■ 报告寄送方式: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