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版ERP指令和能效标签EPREL产品注册要求
| 更新时间 2024-12-23 08:2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576464303 联系手机 18576464303 联系人 刘小姐 立即询价 |
2019年12月5日,欧盟发布新法规(ERP法规照明产品(EU)2019/2020和能效标识法规(EU)2019/2015),12月25日生效。ERP新规将于9月实施,即从2021年9月1日起,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规,旧法规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标签法规EU 874/2012同步失效。
新ERP对频闪的限定数据是:对于新ERP,频闪的要求原本是SVM≤ 0.4,2024年9月1日前修改为允许SVM≤ 0.9。PST值保持不变,即PST≤1.0;
2021年9月1日起,欧盟照明产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 2019/2015强制执行。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要求。
01
产品标签信息要求
光源标签信息要求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若空间仅够2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和色温;如空间仅够1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光束角。
02
灯具的标签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1)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2)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注:CTLS, LFL, CFLni, other FL, and HID 等特殊光源没有标签要求。
03
包装信息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灯具的包装要求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 有效光通量并注明有效光通量类型;
例如:非定向灯:xx lm in a sphere (360°); 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120°);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90°) ;
b) 色温,需要取整至百位数,例如4000K, 6500K,不能标4230K这种;也可以用图形或者文字标识,例如:warm white或者色温范围,例如: 4000K-6500K、4000K/6500K;
c) 只针对定向灯:光束角或者光束角范围;
d) 输入电参数,例如电压、频率、直流电压等;
e) 额定使用寿命时间(h),只针对LED产品;
f) 额定功率;
g) 待机功耗(W),如果没有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例如:带微波/红外感应器的灯;
h) 网络待机功耗,如果没有网络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例如:智能wifi灯泡;
i) 显色指数,取整或者可设定的范围;
j) 如果显色指数小于80,需要注明是户外使用/工业用途/其他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的情况,对于高压放电灯这条不强制;
k) 如果光源用于非标准的环境需注明,例如使用环温不是25 °C或者其他温度;
例如:ta 50°C,如果ta 25 °C就不用标了;
l) 光源不可调光或者通过特殊调光器,有线/无线调光装置调光的警告语,调光措施或者调光器需要列在制造商的网站上;
m) 如果光源含汞,需要标注警告语并注明汞含量:x.x mg;
n) 如果光源满足Directive 2012/19/EU关于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WEEE)的指令或者含汞,需要警告:不得作为未分类的城市垃圾处理。
(a)到(b)必须标,其他条款空间允许情况下需要标。调光调色可设置发光模式的光源,需要注明调节范围。包装上的所有信息,没必要用确切的措辞去表示,也可以用图形、图画或者符号的形式去表示。
a) 光源对于终端用户或者人士是否可替换的信息,这些信息需要打在包装和说明书里;
联系方式
- 电 话:18576464303
- 联系人:刘小姐
- 手 机:1857646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