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欧盟逐步建立统一市场,保证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动。
这三个命令是: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AIMD,90/335/EEC),适用于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例如植入式起搏器和胰岛素泵。
体外诊断设备 (IVD) 指令适用于用于体外诊断的医疗设备,例如血细胞计数器和妊娠测试设备。 该指令仍处于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底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广泛,包括除有源植入式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医疗器械,如无源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产品、隐形眼镜 。 、血袋、导管等)和有源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治疗仪、输液泵等。
医疗器械CE认证程序及内容(MDR指令)
欧盟将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四类,即: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 I类产品必须带有CE标志,可以自行声明。 即制造商为产品制定技术文件,同时按照相关EN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测试合格。 IIa类、IIb类和III类产品加贴CE标志,必须经过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的验证。 欧盟还规定,此类产品获得CE认证的前提是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的颁发单位必须是来自认可的单位。 认证机构。 由欧盟。 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和CE认证可以同时进行,但必须在通过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后才能颁发CE证书。
根据欧盟医疗器械CE认证的程序和内容,如下:
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提交给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向请求认证的企业提交报价,企业签署并确认合同完成;
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文件,即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供认证机构审核体系文件; 质量体系审核前,企业应有至少3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并完成1-2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认证机构向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发出认证产品检测通知,实验室将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低电压(LVD)测试和电磁兼容(EMC)测试。 若检测不合格,公司将进行修改并重新检测,直至通过。
公司编制申请认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简称TCF文件)。 上述测试报告也是TCF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是认证机构审核颁发证书的重要依据。 所有 TCF 文件必须以英文准备。